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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通知

  四、时间安排

  整洁行动自2010年12月开始实施,至2012年12月结束。2010年12月至2011年元月为启动阶段,主要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个个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为深化阶段,着力抓好行动内容的各个方面,逐步完成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各项指标;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为提高阶段,重点抓好完善设施,巩固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干部作风转变、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城乡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两创一建”和新农村建设等专项工作,纳入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在资金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并确保落实到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地区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如下: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整洁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

  宣传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两创一建”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工作安排、工作检查中一并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卫生和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寨活动,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监测。搞好饮食行业卫生、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对城区环境卫生做到精细化管理,使其清洁美观,对公厕有序管理,垃圾逐步实行不落地收集,袋装分类,日产日清;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和农贸市场卫生管理。

  农牧部门要抓好农村沼气式无害化卫生而所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和污水排放监督管理。

  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的治理,督促指导部门窗口单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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