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对畜禽实行圈养。同时,要搞好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街市设置果皮箱,在居民社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道路水洗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无害化。
2.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设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立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村级收集转运处理。
3.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三)抓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以及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强化城乡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等工作,逐步减少城市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提升农村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窗明几净、物品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要求。车站、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公园、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要重点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擦洗玻璃窗,洗刷垃圾收集盛放设施和果皮箱,清理废弃物和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整顿车辆停放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美化、绿化庭院环境。
3.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及自来水厂环境卫生的管理,有效治理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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