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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经集体讨论,但未记录的;
3、集体讨论的记录不完整或填写错的。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21分)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分)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分)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3分)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3分)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3分)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及印章;(3分)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3分)
1、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扣全分;
2、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四、送达和执行(9分)
送达(3分)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3分)
1、送达回执内容填写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送达回执上既没有被送达人签章,又没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及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的,视为文书未送达,扣全分;
3、7日内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扣全分
执行(6分)
2、给与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3分)
未使用合法票据或未将票据复件纳入案卷中的,扣全分
3、没收物品应由相关文书及物品清单。(3分)
3、无相关文书及清单,未作到罚缴分离的,扣全分
五、案卷归档(共8分)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1分)
未做到一案一号、一案一卷或者一案数卷的,扣全分。
2、案卷封皮应当统一; (1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全分:
1、卷宗封面空白的;
2、卷宗封面内容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1分)
1、卷内目录未按照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逐件填写的;
2、顺序号编排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1分)
未按照办案程序的客观进程排列的,扣全分。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1分)
编号不符合要求的(如未逐页编号、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写、编号为编在文字正面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在不该编号地方编号等),扣全分。
6、装订整齐;(1分)
文书材料不齐全的,扣全分。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1分)
材料破损,大小规格不统一的,扣全分。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的,扣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