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9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毕节市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社会消防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防火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在建工程、高层地下建筑、古建筑、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消防设施为重点的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毕节”、“和谐毕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彰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治国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庆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正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蔡先政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邓光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 义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秀明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副局长
黄国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钟玉莲 市房产事业局副局长
陈影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各镇乡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大队,蔡先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同时,组成由双考双评双挂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参加的3个检查督导组,对各镇乡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2010年社会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在检查考评时一并对此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实地督促检查。
三、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和任务
(一)排查治理重点。一是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数据。二是消除隐患,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三是强化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遏制“小火亡人”火灾发生。四是加强对城区、镇乡集镇连片木质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大面积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内容。一是对辖区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镇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和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见附件1、2、3)。二是按照社会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辖区所有重点单位进行地毯式拉网排查。三是对照创建“无火灾村寨、无火灾社区”标准,检查农村、社区扑救初期火灾基础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消防工作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标语、2分钟防火法等是否张贴到位。四是深入到城市社区、镇乡集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居民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排查治理任务。一是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期间,将组成由双考双评双挂钩办公室、公安、安监等单位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2次以上的督导检查。二是各镇乡办事处要加强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防火“三大抓手”(“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管理、“十户联勤”、“五户联管”、两分钟防火宣传牌的张贴)。三是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进行1次全面的排查。四是各镇乡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内的“六小场所”进行检查,对社会单位的检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村寨的检查必须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所有检查记录必须保存完整,存档备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日)。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整治方案和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情况必须于12月1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3月1日)。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和任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并于每月28日前将阶段性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过程中,要紧紧盯住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紧紧盯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紧紧盯住可燃有毒材料装修、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严格做到“四个必须”: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逐一开展全面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组织“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门窗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清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坚决督促整改,切实做到“七个一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原有建筑和单位、场所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和“三要”(检查要认真,整改要坚决,执法要严格)。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3月2日至3月10日)。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自查总结,完善相关资料。市政府将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比,表彰1至2个镇乡及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对工作不尽职、不用心,专项行动开展不深入、走过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要于2010年3月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按照2010年11月16日全省冬春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和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一把手”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此次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个人。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一是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权限进行查处,超出处理权限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查处。二是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四个必须”、“七个一律”和“三要”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三是各镇乡办事处要整合力量,安排足够警力,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和村寨火灾隐患,防止失控漏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围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大排查、大整治”的消防工作浓厚氛围。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大排查大整治收到良好效果。各镇乡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定时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凡不按时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状况统计表
附件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核查表
附件3:毕节市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登记表
附件1: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状况统计表
毕节市 镇(乡、办事处) (公章)
城市建成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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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成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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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编制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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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建筑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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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供 水
| 市 政 消 火 栓
| 至2011年消火栓应有数
| 消火栓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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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完好数
| 充实水柱长度≥10M的消火栓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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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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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流量≥10L/S的消火栓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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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天然水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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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取水设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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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宣传
| 是否开通电视台消防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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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宣传自愿者队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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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标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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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开设村寨消防宣传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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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七进”宣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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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次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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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组织
| 专职消防队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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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消防队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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