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攻坚阶段(9月27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党的十八大开幕前,要根据各地政府及省局、市局有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十八大消防安保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并建立健全消防安保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定期检查通报工作情况。
(二)开展检查,突出重点。检查的重点是收购环节的清杂机械用电管理和登高作业安全;储粮安全;危仓险库的电线老化及倒塌隐患;薰蒸药剂自燃及使用管理情况;消防用具是否安全有效,配置是否合理;粮油加工业防止粉尘爆炸和有机溶剂的安全管理等。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检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力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指导等方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全力以赴抓紧整改,推进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超出本单位职能的,及时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市局将于近期对局机关、宿舍楼、市直单位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四)严格考评,追究责任。市局将把落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纳入年终考评中,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将在年终考评中给予加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各地、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请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部署情况、领导小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局产业发展处;从8月起,每月8日和22日分别上报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十八大闭幕后要及时上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