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粮库消防设施检查。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重点加强粮库消防设施的管理,保证粮库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消防水源和运水工具充足。各仓房、粮堆之间要有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宣传标语位置醒目,用火、用电、用气有专人看守。要定期检查各类消防器材,确保灭火器不过期,灭火器材正常使用。
4、加强粮仓以及出租仓检查。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粮仓和出租仓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不漏一个仓房、不漏一个设备,全覆盖、全方位检查。对存放易燃设施、设备和货物的出租仓要做好存放货物备案工作,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严禁杂物乱堆乱放,严禁违章用火和使用伪劣电线电器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定期对各仓房线路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小改不过日,大改不过周。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继续整改,直至隐患彻底排除。
5、开展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加强夜间消防安全检查,注意观察周边群众燃放的烟花爆竹情况,防止火星进入粮食库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参与7月底各地方政府集中举办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宣传仪式,在“八一”和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同时,及时报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2、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党的十八大开幕前,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要组织消防演练,重点加强人员密集、老仓危仓、易燃易爆等场所的演练工作,提高消防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至7月30日)。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7月31日至9月26日)。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参与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灭火救援拉动演练等工作,各县(区)粮食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地、本单位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