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原则上在次年一月上、中旬进行。
(1)局领导集体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得分。
(2)考核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县(区)粮食局实地考评或送检,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考核评比。
四、奖励办法
对考核结果排列靠前的县(区)粮食局分别授予2012年度全市粮食系统综合考评优胜单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至省粮食局表彰。
附件:2012年度全市粮食系统优胜单位考核评比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核检查处室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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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
| 12
| 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有经费和基本设备(2分);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日记,按时报送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2分);开展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2分);加强日常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开展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存、销售和出库的监督检查(3分);受理涉粮案件举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涉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2分);积极开展和争创执法示范单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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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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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食购销与保供稳价
| 13
| 1、 粮食购销(4分)。①积极宣传并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政策,为农民提供粮食信息服务的,得1分;②创新购销模式,开展优质服务,做好粮食购销工作满分得2分,按国有粮企购销量与前三年平均购销量增长幅度排序,依次减0.2分,所辖粮食企业在收购中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等现象,经查实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③完善省内外粮食产销合作机制,稳定产销合作关系的,得1分。
2、 宏观调控(5分)。①按要求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和实物储备,制定并落实相应管理办法的,得0.5分,主动争取县政府支持,增加粮油储备规模的加1分;②认真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并按要求在网上进行轮出销售的,得1分;③健全粮食预警预报监测体系,认真开展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的,得0.5分;④完善并落实粮食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的,得1.5分;⑤做好军粮及其它政策性粮油供应,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的,得0.5分;以上各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可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3、 粮食统计与平衡调查(3分)。①认真做好本县区统计工作,做到统计数据基本准确,得1.5分;出现错报、漏报、迟报、虚报、乱报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②完成平衡调查任务、写出统计分析得1.5分,未完成调查任务或少报一篇统计分析扣0.1分;③按时上报收购进度0.5分。
4、 主动配合工作(1分)。平时主动配合市局工作,服从指导,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得1分。对不积极配合或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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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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