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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2011年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毕节市2011年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及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筹集工作,现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7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毕署通〔2008〕37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方案(暂行)的通知》(毕署办通〔2008〕199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城镇居民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69 号)《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居民医保制度的实施,逐步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覆盖全市城镇居民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体系,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及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及大学生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城镇居民及大学生的健康权益,提高城镇居民及大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合理确定筹资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及大学生住院和大病医疗需求,对困难城镇居民及大学生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坚持统筹协调,规范引导,自愿参加,稳步推进,做好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基本政策、相应标准、管理措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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