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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十)开展工作督导与效果评价。市合管中心对各镇乡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指导,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及时查处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组织进行效果评价,及时科学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管理办法。

  毕节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根据毕节地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毕地新农合(2010)2号】文件及全区2011年新农合筹资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下简称“新农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筹集新农合资金的目的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以住院疾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互助共救济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就医能按规定得到补偿,从而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筹资原则与标准

  (一)筹资原则:以市为单位统筹,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的资金和各级财政匹配补助的资金全部存入市财政的新农合专户。

  (二)筹资标准:2011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缴纳30元,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农村“五保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为特殊群体,在核实无误后,由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代缴参合金。2011年各级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共计每人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47元/人/年,地、市两级财政补助13元/人/年,个人缴纳和专项补助共计150元/人/年。

  三、筹资对象

  (一)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

  (二)城镇因城市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后的村改社区居民。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

  (三)外地到我市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

  (四)孕妇在筹资期内可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参合金。

  四、筹资目标

  2011年参合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各镇乡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11年全市参合人数在2010年基础上稳中有升,参合率稳定达95%以上。

  五、筹资方式

  (一)农民个人缴费:遵循农民自愿选择的原则。可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镇乡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将上门收缴变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及时足额将筹集资金(含利息)上缴到新农合专户。

  (二)农村“五保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由各镇乡办事处组织社事办、计生办、合医办进行统计,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民政局、市计生局。由市民政局、计生局复核后将参合金拨付给各镇乡办事处,再由各镇乡办事处存入新农合专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所筹集的资金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收取并登记造册,存入新农合专户。

  (四)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新农合专户。

  六、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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