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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全管理组织。在市合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乡办事处必须健全合医办的功能,加强合医办的组织管理,并督促所辖各村成立合管小组,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市合管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实施,确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资金筹集等工作有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合管中心及镇乡办事处合医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根据毕节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毕地新农合〔2009〕1号)文件精神,按照实际参合人数每人不低于1元安排工作经费,保证按需投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市合管中心要按照市实施方案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办法、操作程序及实施细则,并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注册登记、就诊转诊、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全面整顿市内医药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服务价格、净化医药市场。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市、乡、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各种医疗和服务规范。同时,进一步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

  (六)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宣传动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得好与坏的关键。宣传、文广、团委、妇联、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通俗、易懂、直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知识。各镇乡办事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村委会要采取进村入户宣传、组织上街咨询、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动员活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要逐级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的培训,确保工作按规定和要求顺利开展。

  (七)逐级筹集资金。各镇乡办事处合管委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多种方式,确保农民参合金收缴任务的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市合管中心专户;市财政局要保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足额划拨,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期运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为特困群众筹资或捐赠。

  (八)加强合作医疗资金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市合管中心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的审核和报销程序,在保证参合农民能及时得到救治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搭车开药、擅自提高药品和服务价格、虚列帐目等违纪违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定期向市合管委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九)加强社会民主监督。市、乡两级应及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要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要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代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定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农村居民受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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