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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2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通知》(黔国土资规划函〔2009〕73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出发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满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政府、村庄、企业协同共济、和谐发展的增减挂钩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即拆旧区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建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村规划的衔接,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项目区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必须大于拆旧建新安置占用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净增;复垦整理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将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量用于城镇和工业新增建设用地的增补。实现整理、复垦与建设用地统筹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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