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布署(2010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镇乡办事处要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等方式讲明开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市、乡、村(社区)三级联动的良好态势。

  (二)对照检查,查找问题(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要按照“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素质优良、条件具备、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市制定的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对我市“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城乡低保工作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执行政策出现偏差的,要切实加以纠正;对省略步骤和环节的,要认真加以弥补,确保规定动作一步不少;对存在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要从头再来,保证执行政策不走样。

  (三)强化整改,规范完善(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乡办事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和各镇乡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发〔2010〕16号)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档案的立卷归档,确保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总结验收(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民政部门要抽调素质好、业务精的同志组成检查验收组,进行总结验收。总结验收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全市低保规范化建设质量和水平,做好迎接省地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

  做好低保规范化建设,为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更好地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镇乡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抓好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低保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扎实抓好我市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唐兴全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节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陈亮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乡办事处要相应成立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辖区的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今年省地对我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