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操作
各镇乡办事处对新申请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审批和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动态调整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进行操作,做到照章办事,不准简化程序。城市低保也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低保工作人员严格照章按程序办事,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考核,兑现工作奖惩,强化责任追究,严防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低保工作中规中矩,取信于民,公平公正。
(三)提高素质
良好的人员素质是做好基层低保工作的重要保证。民政部门要加强镇乡办事处低保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精湛的业务能力,一是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服务意识,筑牢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三是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
各镇乡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低保这一关系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有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人员,确保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尽早实现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五)强化资金管理
各镇乡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要全部实行社会化,确保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到低保金。
(六)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镇乡办事处要以社区和村落为主要阵地,通过各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申请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
三、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