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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22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毕节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毕节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和省人民政府提出2010年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年及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相关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用一年时间在我市开展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低保制度在基层的更好落实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我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一)健全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发〔2010〕16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71号)、《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完善已有各项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重点是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档案管理、资金运行、信息统计等制度和健全家庭收入核查、分类施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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