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认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切实做好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根据资质单位的要求,我厅决定委托江西省矿业联合会,在南昌市举办第二期“治理方案”编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乙级、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拟承担“治理方案”编制业务的资质单位,应选派3名以上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治理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治理方案”编制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编制培训证书的个人,不得担任“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报国土资源厅审查的“治理方案”,其编制人员必须有3名以上取得编制培训证书。
2、未参加国土资源部培训的甲级资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本次培训。
3、地质环境专家库中的矿山环境专家,没有参加过“治理方案”编制培训的,应参加本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及相关技术规范;
3、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4、“治理方案”编制要点及实例;
5、矿山生态治理技术要点。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9月1日~9月2日,8月31日下午报到,报到地点:桂花村大酒店一楼大厅。
培训地点:南昌市桂花村大酒店(迎宾大道1089号,昌南客运站南100米)。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须填报的“注册人员档案表” (贴好照片),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报到时交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