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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九批“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九批“园林式单位”的通知
(广府函〔2012〕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各居住小区加强庭院绿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考核验收,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等9家单位及小区命名为“广元市第九批园林式单位”。

  希望新命名的园林式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单位及小区附属绿化建设,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及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元市第九批园林式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元市第九批园林式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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