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增强公众安全感作为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和隐患。
1.完善“大调解”体系。立足源头维稳、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社区、村“法律诊所”建设,促进与高校合作,整合法学、法律工作者资源,通过广场义诊、专家门诊、综合会诊、入户巡诊和网络远程接诊等形式,为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调处矛盾纠纷,为促进基层自我教育和民主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探索新路。
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将评估重点向企业改制、征地搬迁、食品药品安全、劳资纠纷、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领域延伸,作为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要件,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从源头上维护群众利益。认真执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控制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隐患。
加强街乡(镇)综治维稳中心规范化建设,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坚持“服务民生、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医患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创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规范调解程序,完善“调解引导、服务保障、协调联动、纠纷预防”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提高源头预防化解能力;进一步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相互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
2.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坚持从百姓身边不平安问题抓起,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区治安防控能力。实施老旧住宅小区防范设施改造升级专项行动,把基层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巩固“3531”建设成果,定区域、有重点、分阶段、按年度集中解决老旧住宅小区治安防范薄弱问题,提高居民小区单元电子防盗门安装率、完好率和小区封闭率,减少和消灭“黑楼道、黑庭院、黑小区、黑广场、黑村屯”;实施居民家庭智能安防计划,坚持“综治牵头、公安指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原则,组织开展技防入户工程,推广“平安E家”等智能化家居安防系统,提高居民自防自护能力;深化“天网”工程建设,加快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扩容、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补点建设,推进技防监控向村(屯)覆盖,完善“一个系统、三道防线、三张防控网”城市视频监控体系。 推进治安突出问题、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常态化,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治安乱点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完善“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风险预警、明察暗访、挂牌销号等制度,健全分级排查、源头治理、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网格化、动态化治安巡控机制,根据社区、农村、单位等不同情况,按照权责明确、任务均衡、全面覆盖、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划定巡控网络,把防范触角向社区、村(屯)、单位内部、城乡结合部延伸。
加快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健全以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批零市场流通节点为终端,流通实体实名管理和肉菜流通准入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建设,所有药品赋码销售,实行药品全程监管;整合建立交通运输智能化指挥系统和平台,积极推进出租车、长途客车、公交车“三台合一”,强化实时、远程、动态监控。
3.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做好五类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各级管理机构及协管员队伍,实行居住证“一证通”制度,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税养管”服务管理措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延伸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施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健全定期排查、及时收治、分类管控、保障到位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服务管理办法;加强境外来哈人员服务管理,整合公安、边检、民政、商务、旅游、工商等部门力量,积极构建轨迹动态化管控体系,健全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大外管工作格局;加强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务管理,推进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全国试点城市建设,加大救助、保护、返乡、安置力度;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推进安置帮教一体化建设,完善监管场所与派出所、单位、社区、家庭“五位一体”衔接机制,执行出监(所)前评估制度,健全必接必送和有效安置机制,推行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加快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健全部门联合服务管理和社会帮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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