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0日
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总体要求,根据2012年8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我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税收制度进一步健全,试点改革工作运行规范,平稳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测算、做好预案。
认真做好数据测算和征管准备,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二)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做好试点改革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改革有序运行。
(三)规范运行、合理分担。
制定试点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工作规范运行,保障试点改革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试点改革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四)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发改、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好每一环节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四、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