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48.83万人、13.88万人。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17.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对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由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18.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9.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和管理规范的药品流通连锁企业突破区域界限,拓展跨区域和全国性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引导连锁企业向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集镇发展,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由市商务局、工信委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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