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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3.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1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由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由市卫生局负责)

  15.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降低县外转出率。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6.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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