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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4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10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4658人次,其中培训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579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3329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750人次。(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负责)

  (4)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0.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制度。(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1.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除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外,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由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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