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40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6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人均筹资分别达到290元和510元左右。(由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