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1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2]486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和集团公司审查推荐,经研究决定,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191家企业被列为上海市2012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审核工作扎实推进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集团公司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清洁生产审核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工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范围。
2012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在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工作,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委托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审核工作计划等报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重点,设定目标,建立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审核工作的要求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定清洁生产目标,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边审核,边实施”的原则,及时落实无/低费方案,分步实施中/高费方案,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方法渗透到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持续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上台阶。
三、开展评估,完成验收,确保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开展辖区内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工作。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由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按照《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清洁生产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