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以市、县(区)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加快现有各类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以电视剧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制播分离改革、重点新闻网站和影视发行体制改革,尽快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任务,进一步释放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巩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演艺等全行业转企改制成果,坚持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各类文化市场主体竞相发展、产业发展活力充分迸发的生动局面。
加快文化产业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行政职能,适应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管理直属单位向加强社会管理的“三个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重点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评估、监测、考核体系,支持引导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灵活高效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
强化财税政策扶持。自治区财政逐年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市、县(区)两级也要相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平台投放、比例收回等方式,扶持有前景的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既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行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在此基础上,对其他鼓励类文化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文化娱乐业营业税率按5%执行;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文化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用水执行工业水价标准、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标准。
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并参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文化项目,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新农村建设中适当安排文化产业发展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举办文化企业。鼓励利用荒山、荒滩、荒漠和废弃矿山、工业厂房等开发兴办文化产业。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企业原划拨用地,经评估作价,转增国家资本金后变为出让用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划拨土地兴办文化企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原划拨土地,可以租赁等方式继续使用,如变更出让按有关法规政策办理。
健全完善投融资政策。通过多元化融资,建立文化投资基金,对文化产业进行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扶持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和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贷款。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建立文化企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协调,解决文化企业贷款难问题。鼓励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保险品种,降低文化产业生产经营风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围绕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制度、技术、法律等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强化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拓宽版权管理和服务领域,完善各类版权授权代理、版权登记、版权评估、版权投融资等服务,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清理和修订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相关政策规章,把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文化产业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序推进文化产业地方立法工作,重点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影视拍摄景区保护条例》的出台,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管。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文化产业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网络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公共文化权益保护和文化产业单位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加快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建立以地级市属地管理为主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全面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切实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实现文化执法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营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行业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范畴,实现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建立区、市、县(区)分级统计制度和统计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准确、全面的文化产业基础数据库,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为有效组织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改善产业宏观调节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认定管理等办法,加快制定文化产业各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引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完善管理。
三、强化工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