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口岸建设。利用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我省空港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信息平台、电子口岸建设。支持无水港、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的设施建设及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大通关”建立现代口岸物流体系,口岸陆、空、铁联运配套的现代口岸运输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八)支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积极“请进来”,优化外资结构。支持省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外资投资性公司、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合作;利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成立地区总部、建立专业研发和实验中心等;支持推进外资项目库建设和吸引外资网络平台建设;支持在境内外开展的吸引外资宣传和推介活动。
(九)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在建立营销网络、设立我省特色产品展示区、品牌专卖店所产生的经营场地和仓库租赁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境外投资企业、中标的成套设备及援外物资项目等业务从境内银行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中长期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在数据库建立、广告宣传、人员培训、前期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由企业在劳务输出当中派出人员的跟踪费参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利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对出口额千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收汇集中统一投保,同时对出口企业单独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十一)加大外向型企业宣传力度。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国内外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重点对初选的20户骨干企业、10个重点商品和10个出口名牌开展宣传,提升产品知名度,扩大对外销售;引导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以团体项目形式开展的外经贸相关业务培训。
(十二)支持以团体项目为主的国内外展会。积极打造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 2012〕16号)精神,对参加“藏毯展”和“清食展”的省内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具有国际性的展会。根据我省外贸实际,遴选并制定符合我省外贸发展的国内展会目录。对于目录内未获得支持的展会,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企字〔 2010〕992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 2012〕16号)有关规定一并执行。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遴选并制定符合我省外贸发展的国外展会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国际性展会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企字〔 2010〕992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 2012〕16号)文有关规定一并执行。展会支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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