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紧紧围绕我省工业和农业“十大”优势产业,以藏毯(手工、机织)、穆斯林民族服饰及用品、羊毛、山羊绒及毛条、牛羊驼绒织物及制品、纺织纱线、高原特色枸杞及沙棘等生物制品、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高原特色农畜产品、蜂系列产品等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对高载能等产品的出口依赖,积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实现外向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出口稳定的情况下,着力发展特色产品的出口,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
(三)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以藏毯、民族服饰、牛羊驼绒织物及制品、高原特色动植物、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产品为重点,推动具有青海特色的精品和名牌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走出一条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的对外贸易发展之路。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地方特色的出口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规模,努力提高我省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
(四)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不断优化主体结构,“抓大、促小、育新”,在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的同时,大力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托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在藏毯、特色纺织、民族服饰及用品、高原特色枸杞、沙棘等生物制品、农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机电产品、盐湖资源产品、民族文化产品等方面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比重,结合其产业方向、进出口规模和增幅、品牌建设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按年度给予支持。
(五)加快出口基地建设。为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国外贸转型升级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和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我省特色出口商品基地,鼓励企业按照出口目标市场标准,建立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国际认证。同时,制定省级出口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和认定一批符合我省产业特点的省级出口基地。对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基地和基地内的龙头企业,在产品设计、检测、技术研发、认证及注册服务、交易、展示、信息、物流及培训等方面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中给予支持。
(六)积极鼓励扩大进口。对未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本省特色优势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和重点设备、原材料(省内生产企业自用),按年度制定地方《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标准,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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