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等三家单位受理服务标准达标的通知
(沪建交〔2012〕8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标准认定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沪建交[2008]702号)精神,通过自查、核验、公示、会审、认定等程序,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等三家单位符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认定标准,现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场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