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六、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换届工作“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要求,明确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程序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发〔2011〕7号)、《湖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执行法定程序,探索推行街道(乡镇)工(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以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各个环节,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探索推行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党员和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街道(乡镇)工(党)委、办事处(政府)或者县级党委、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依纪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碍党员和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居民委员会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七、积极做好新当选成员任职承诺等选举后续工作。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0天内,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乡镇)工(党)委、办事处(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新一届社区“两委”要向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提交任期承诺书,并向全体党员和居民公开。街道(乡镇)工(党)委、办事处(政府)要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新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他们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依法办事和带领广大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区的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