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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12〕24号 2012年6月21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12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照有关规定,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将进行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配合全省市县乡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此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为认真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搞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事关城市基层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党在城市基层执政基础的巩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省、市州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街道(乡镇)工(党)委书记任组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和广大居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换届选举骨干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各级要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力物力保障工作。未经县市区委批准,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科学制定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结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情况,对后进社区党组织先进行整顿转化,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对矛盾较多、社情复杂的社区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充分听取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并报街道(乡镇)审查同意。要加快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区域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实现对社区党员和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定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职数,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应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产生领导班子成员,条件成熟的社区党组织可实行“公推直选”办法产生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具备条件的社区要积极推行直接选举,“村改居”社区原则上应实行直接选举。
  三、加强社区组织财务清查审计和干部评议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第七届社区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2〕1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七届社区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在选举工作启动前要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街道(乡镇)要结合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切实指导做好社区“两委”干部的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上届社区“两委”成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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