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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基础设施
  13.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拓展示范区与粤港澳、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跨区域立体交通网络。以衡阳枢纽港口建设为重点,提高湘江永州至衡阳段的通航能力;支持将郴州机场列入全国民用机场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和提升衡阳机场,扩建零陵机场,建设国际航空物流港,开辟国际物流航线,提高客货运能力;支持在广西钦州设立对接东盟的出海港口基地;加快二广、道贺等高速公路建设,构建连接北部湾出海基地通道。
  14.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示范区内各类园区纳入城镇统一规划建设,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示范区内电网、电源点建设,加快神华集团火电项目建设,加快建立保障有力的能源生产供应体系;加快建设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输送工程,建立能源供应储备基地;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无线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加大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口岸建设力度,加强省级以上园区七通一平、环境综合治理、数字园区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功能性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15.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示范区物流、金融、信息、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各种投资方式参与示范区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五、保障土地供应
  16. 推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滚动修编制度。
  17.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根据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额50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使用省用地计划指标。
  18. 科学确定园区配套用地比例。确保生产性、生活性配套服务业用地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区内生产性物流用地可纳入工业用地范围。
  19.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调剂。对示范区内通过土地整理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示范区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占补平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异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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