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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1、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申报书附件2份,请分别装订。同时,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填写《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选汇总表》、各市填写《第三批“赣鄱英才555工程”申报人才团队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2、“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柔性特聘计划”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3)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

  (4)所携带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

  (5)所创办企业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3、“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①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②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技术改造、技术革新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其它能证明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创业类申报人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企业证明材料:①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合作、授权合同或协议书等);②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③企业近三年来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生产规模、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科技成果、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环保达标证明等材料复印件;⑤其它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4、“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应包括下列材料:

  (1)人才团队负责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务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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