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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中旬)。按照国家邮政局要求,对组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资产等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并将需求和建议上报国家邮政局。

  (三)推进实施阶段(3月至11月)。一是成立实施工作机构,拟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邮政局的部署,落实人事、财务、设施等重要事项。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调国家邮政局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政企业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三是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坚持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考试录用优秀人才充实监管力量,并落实培训工作。四是召开机构成立大会,宣布任命,完成公章刻制、机构挂牌、银行开户、组织登记、办公场所等基础工作。五是与建设交通部门衔接,落实规划及党务管理等工作。六是协助邮政企业,落实区县邮政企业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在完成机构框架组建的基础上,归纳整理实施工作材料,上报实施工作总结;做好国家有关部门视察检查工作的相关准备;召开全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总结会。

  四、组织领导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邮政局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党委、市建设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编办、市公务员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公务员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市编办相关领导为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市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进度,沟通商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重要意义,坚定深化改革信心,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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