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8日
上海市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中央编办《关于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3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邮政管理体制组织人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2〕20号)、《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2〕33号)和中央编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召开的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坚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发挥综合运输体系的整体功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邮政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建立政府依法监管、权责关系明确、上下运转通畅的邮政管理体制,更好地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促进本市邮政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综合设置,精简高效。按照区域,分片设置本市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做到管理范围覆盖全市;根据邮政监管工作需要,精简、高效地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
2.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在2006年以来实施邮政体制改革、实现省级邮政政企分开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设置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强化本市邮政业监管。
3.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市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稳妥、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派出机构的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