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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通知
(苏住建质〔2012〕32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95号)转发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以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下简称《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资格证》监管,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的要求提前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延期复核手续。

  二、各地住建部门及安监机构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资格证》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逾期未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应立即责令禁止上岗。

  三、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将录入其不良行为档案。

  四、请各地住建部门将于6月25日前向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上报管辖区内上半年度特种作业人员近2年违章操作情况,下半年度上报的时间为来年的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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