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依法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完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整合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服务,积极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降低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予以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周转金制度,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处置难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登记、转让和质押登记制度,建立权属登记系统,为知识产权的确权、交易、质押、取证、维权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
九、充分发挥文化金融人才的引领作用
(三十一)大力引进和培养文化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结合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加快引进一批了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熟悉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在创办文化领军企业、推动金融资源与文化资源对接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依托《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人文北京名家大师培养造就工程”,着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水平,带动文化资源聚集和开发,有效衔接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注重找准文化人才与金融人才发展的契合点,大力开发文化金融人才资源,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加快培养一批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军人才,支持由高端人才创办的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
(三十二)利用文化金融合作产业链开发和用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国际视野开阔、熟悉金融业务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高端人才队伍。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引进和培养文化金融产品开发、定价、风险管理等领域的高级经济学家、风险评估及预测专家、高级金融分析家等高层次人才,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着力培养一批基金经理、风险管理、市场开发、保险精算、投行业务、高级财务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十三)建设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中关村人才特区的建设经验,以创新文化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依托综合收入过百亿元、超千亿元的文化金融试验区、文化产业功能区,率先探索促进文化人才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打造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引领文化创新。抓住与人才发展紧密相关的体制机制问题,集成现有政策资源,探索新的扶持措施,优化文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完善文化金融合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