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中介服务。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律师、会计师等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要素市场有序发展创造提供全产业链支持。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确权体系。鼓励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力量开展文化资产评估专业研究,在现有实力较强的评估机构中培育发展若干文化资产评估权威机构。鼓励发展其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推动不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产品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
八、完善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六)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现有财政资金的投资方式,建立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每年统筹资金1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专项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
(二十七)建设文化金融综合试验区。以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基础,加快聚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不断拓展辐射范围,形成文化金融机构聚集效应。增强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文化金融服务功能,配套建设面向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为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服务提供场所。
(二十八)推进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创意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有实力、有竞争力、与首都“国家文化中心”地位相称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组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
(二十九)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将文化创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文化创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开展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文化创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