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类金融组织应肩负起推动文化大发展的历史使命。首都各类金融组织要把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发展战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把文化金融业务作为拓展业务的新领域,创造新的营利模式的重要举措,加强适合新时期文化创意产业体制机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重点在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扩大文化消费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文化重点项目建设、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兼并重组、优秀文化资源汇聚开发、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首都文化金融大发展、大繁荣。
二、坚持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金融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发挥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重要要求,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金融创新,促进文化与金融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
(五)基本原则。坚持首都文化发展定位和方向,坚持中央统一部署与首都文化现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推动与市场运作发展相结合,坚持文化创意产业特性与金融运行规律相结合,通过积极提升政策环境,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健全文化金融市场,聚集文化金融机构,吸引文化金融人才,完善文化金融政策,加强文化金融科技合作,构建全国文化中心城市。
(六)工作目标。构建涵盖“文化信贷”、“文化保险”、“文企上市”、“文化要素市场”、“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文化金融综合试验区”、“文化信用增进”、“文化金融人才”的“九文”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健全文化金融政策体系,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性引导体系、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体系,完善文化金融监管体系,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
三、加快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信贷支持体系
(七)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多样化金融方式助推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支持首都文化“航母”的建设工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首都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首都文化类重大融资项目,积极组织银团贷款对接具体项目。对重点文化集团发放并购贷款。设立特色机构,从风险共担机制等角度给予支持,提升特色化经营水平。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首都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大力开发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产品。推动银行尽快形成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