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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京金融【2012】27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京发〔2011〕28号),市金融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依据中宣部、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大力促进首都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全面对接,形成覆盖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产品全生命周期、文化创意产业全链条、文化市场全交易环节的金融创新体系。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首都文化金融发展初具成效。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主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近年来,首都金融业不断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初步形成了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金融产业链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投资得到拓展,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升,出现了首都金融与文化创意产业日益融合发展的大好局面,金融支持北京文化中心建设力度日益增强。
  (二)金融是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增长的强大动力。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和金融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先导作用,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融资、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需求,是首都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提升首都文化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的需要,是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化运作、加快产业升级的需要,是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格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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