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精神,在各市、县(市、区)评选推荐、省里组织审查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章丘市刁镇等100个镇为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
示范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和辐射农村腹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要素集约配置、提升小城镇综合实力、引领一般小城镇科学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示范镇快速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示范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示范镇要按照鲁政发〔2012〕22号文件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完善规划,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通过发挥示范镇的引领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小城镇。
各示范镇要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编制本镇的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和年度计划,由各设区的市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示范镇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评估,对示范镇实行动态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名单
一、济南市
章丘市刁镇、平阴县孔村镇、济阳县崔寨镇、商河县玉皇庙镇、历城区西营镇、长清区万德镇
二、青岛市
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即墨市龙泉镇、田横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胶南市王台镇、泊里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
三、淄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