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立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奖惩挂钩机制,用地指标向发展快、特色突出、用地集约节约的园区倾斜。支持园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定位和不同产业对标准厂房结构布局的特殊要求,建好各类标准厂房。推进研发设计、产品检测、物流配送、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园区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强化产城互动,建立与产业相配套的员工生活、交通和娱乐等设施。
(十九)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示范。滚动实施100项技术含量高、产业附加值高、投入产出强度高和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项目,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布局、招商、落地、建设及竣工达产中涉及的各类问题,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加强项目策划,瞄准国际产业转移大趋势,按照“6+1”支柱体系和产业链培育方向,建立总投资2万亿规模的项目库,滚动实施年度十大工业项目引进计划。
(二十)强化运行调度保障。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业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市内资源高效开发和区域能源战略合作、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存量供应与增量供应并举,构建清洁、安全、可靠、低碳的能源保障体系。常态化设立保障企业煤电油运供应的调度专项基金,加强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建立健全与兄弟省区市资源能源合作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需求侧管理,建立要素供应与单位产出挂钩的机制。
(二十一)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和保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落实公共财政对企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动产教对接、校企合作。加强人力资源统筹调度,完善劳动力资源培训储备调度机制。加快建立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业经济同步增长机制,有效解决制约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瓶颈。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产业中高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力度,落实对中高级人才的各类扶持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弘扬企业家精神,培养和造就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家队伍。加强新型工业化知识的培训,注重培养专家型党政干部。
(二十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国有、民营、三资企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要素成本低廉、具有竞争力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出台配套政策,减轻工业企业发展负担,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结构性减税,用足用够中央赋予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除国家行政规章确定的收费事项外,可取消的一律取消,暂不能取消的一律按低限收取。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新建工业生产性建筑,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严格执行国家税法,按企业实际融资利息计算财务成本并作为税前抵扣。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工业税收同步增长的机制,形成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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