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1年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
(沪财教[2012]50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的通知》(财办发〔2012〕7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编报工作程序,不断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指导的力度,及时解决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2011年资产报表编报的各项工作,确保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提高资产统计报表的编报质量,各区县财政局应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做好2011年资产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相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与完整。
三、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编制的本区县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及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