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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各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发展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强化平台能力建设,促进重点平台现有服务设备、设施的改造升级。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设施共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培育形成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各园区要严格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以及区县总体规划、示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设用地必须以产业用地为主,从严控制商业房地产开发。合理设置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各类工业用地标准,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土地集约度高、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大力引导现有企业增容改造、深度挖潜;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企业;加强标准化厂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到2015年,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4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5000万元/公顷以上。
  (七)加快园区项目建设。各园区要加快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延伸产业链、提升创新水平、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切实抓好项目的招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为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供项目支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提升项目建设服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难题;积极落实好重点项目优惠政策,引导各项生产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不断提高园区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创建工作。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相关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二)支持平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要求,依托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在我市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中,推荐重点平台项目申报国家资金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开展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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