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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七)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格种子行政许可管理,强化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监督。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提高区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水平。增强区县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建设,健全种子监管体系。扩大企业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范围,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认真研究制定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加大对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
  (二)加强种源农业建设。重点扶持新品种选育工作和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择优支持若干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对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予以补贴,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提升品种创新积极性和品种更新速度,提高品种持续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成稳定种子生产基地,提升繁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地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大力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种子生产技术和先进适用的种子生产机械,将种子生产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满足种子企业制种和收储种子的资金需求。(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房管局)
  (三)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公共研究机构,充分整合现有各类科研专项,构建结构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先进、人才完备、适应生产实际需要的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平台。创制优异种质和育种材料,拓展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种质资源信息化和标准化评价体系,拓展"前育种"研究领域。创新农作物育种基础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究,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农作物新材料和新品系。加快常规稻、小麦、食用菌等品种选育。开展现代育种、品种测试、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和使用、质量检测和种业管理等共性关键控制技术、标准规范和配套装备研究与应用。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农作物种业科研、生产、营销服务和管理人才。(市科委、市农委、市教委)
  (四)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建立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解决流向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定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市场健康运行。(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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