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农作物种业发展科技支撑。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培养农作物种业研发高端人才,打造农作物品种研发前沿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种子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政策优惠;推进农作物种业名优品牌认证制度建设,对经过认定的农作物种业名优品牌给予奖励;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优势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增强良种供给能力。根据我市都市型农业特点,着力打造30万亩种子生产基地。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向宝坻区、宁河县等区域集中;小麦、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向武清区、宝坻区、蓟县等区域集中;棉花种子生产基地向宁河县、静海县等区域集中;加快工厂化育苗基地建设,逐步提高蔬菜等园艺作物工厂化种苗供苗率。继续加强南繁、西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功能和面积,逐步建设成为我市种子企业加代育种和品种选育的公益性基地。(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五)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提升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建立区县级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加大种子储备和管理补贴力度,保证储备种子质量;建立种子储备调用预备金制度。(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严格品种管理,确保农作物种植安全。规范品种区域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加大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严格农作物品种审定和登记,加快不适宜品种退出。提升改造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10个,形成覆盖全市的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立品种种植安全性评价和展示基地20个,形成农作物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评价和品种推广新机制。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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