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各县区要按照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和依法行政的需要,结合“乡财县管”的实际情况,设立承担乡镇财政管理职责的办事机构,确保其全面完整地履行职能、承担责任。综合乡镇规模大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对象数量以及财政支出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和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单独设置财政所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目前与其他乡镇机构合署办公的财政所,要按有关规定调整实行单独设置。

  (二)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及其人员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要保持乡镇财政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征求县级财政部门的意见,乡镇财政所所长的任免应事先征得县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三)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是“两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在“十二五”末全面完成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目标,实现乡镇财政管理和改革与县级基本同步,基本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市、县区要建立对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激励奖补机制,要将省财政下达的乡镇财政监管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财政能力建设,用于乡镇财政所办公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规范化建设开展好的地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补助,保障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和师资力量,建立财政干部培训长效机制,每3年完成一次乡镇财政干部轮训。原则上新进乡镇财政干部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通过相应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着力提高乡镇财政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乡镇财政要以“求真务实,为民理财”为宗旨,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