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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乡镇的财力补助,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支出需要。对上级财政部门明确用于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全额落实保障。要在乡镇建立以“税源发展激励、消赤减债以奖代补、缓解乡镇困难补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强化管理、消赤减债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实力。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奖补机制。各县区要建立乡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确保乡镇政府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财力。建立以县区为主的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社区)组干部报酬和公用经费按时拨付并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县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大村级(社区)公益性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村(社区)开展公益事务活动。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运行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村(社)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本级财政收支、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乡镇的各种补助(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监管;上级有关部门拨付实施的补助(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要协助上一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制定乡镇财政监管的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督导机制。对各项政策性补助(补贴)、强农惠民补贴、扶贫开发等资金要公开公示,采取直接有效的方法,确保资金及时兑现到个人,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去。

  规范财政财务运行,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乡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约束力。协助税务和非税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加强对各种财政票据及各项资金的监管,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乡镇财务会计管理。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设置账户和会计核算,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切实履行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县区、乡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深化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消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都必须引入财政绩效管理机制,做到决策科学,管理精细,民主监督,绩效优先。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乡镇财政同市、县财政直接联系的信息通道,实现网络化指导和实时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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