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和国家对秦巴山区连片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基础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市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机构队伍不健全、职能定位不清晰、收支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共财政职能发挥和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省编委《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川编发〔2011〕61号)和省财政厅《四川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2011-2015)》(川财基〔201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财政职能,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一)明确职能职责。乡镇财政主要承担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指导乡村财务管理等基本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督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

  (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财政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决定》(广府发〔2006〕23号)、“财力下移,缺口上移”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的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必要的发展支出,县区政府要足额预算并逐年增加,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县级平均水平,执行中新增政策性支出由县区财政全部承担。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作配套安排支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