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坚持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原则,各县区不得擅自增补。可按照循证医学的方法,认真总结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继续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283号)规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5元,其中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将5元纳入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优化编制资源配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内,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做好到期人员再竞聘工作,继续做好分流安置工作,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广元市乡镇卫生义务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剥离和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完成10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个甲级村卫生室创建任务,并通过评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