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广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按照《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省上给我市下达的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工作,现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290元以上。(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