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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达标考评。安监部门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原则,对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的企业及时组织进行评审或指导企业按程序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评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的程序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考评程序为:企业组织自评小组,依照评审标准和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提出等级考评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全监管局初审后,由企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初审后,由企业向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由所在地县(区)安监局初审后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安办具体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工作,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全面达标。

  (二)加强宣传,配套保障。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选择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树立达标示范企业,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安办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评先评优、行政许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产品出口认证资格、银行信誉等级或贷款融资、项目招投标等挂钩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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